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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耕地占用税“先税后证”源头控管模式实施意见(试行)的通知

靖政办发〔2025〕21号
2025-11-25
[索引号]11610824016087841N/2025-00263[ 主题分类 ]其他
[ 发布机构 ]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[ 发文日期 ]2025-11-25
[ 效力状态 ]有效[ 文 号 ]靖规〔2025〕014-县政办010 靖政办发〔2025〕21号
[ 名 称 ]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耕地占用税“先税后证”源头控管模式实施意见(试行)的通知

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耕地占用税“先税后证”源头控管模式实施意见(试行)的通知

各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工作部门,派出机构,张家畔街道办事处、 新桥农场 :

《靖边县耕地占用税“先税后证”源头控管模式实施意见(试行)》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
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 25 年 11 月 25 日

靖边县耕地占用税“先税后证”源头控管

模式实施意见 ( 试行 )

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》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》 及 《陕西省落实 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〉 实施办法 》等 有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我县耕地占用税征管秩序,堵塞征管漏洞,严守耕地保护红线,建立健全“先缴税后发证”源头管控机制,确保税款应收尽收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
一、总体 目标

按照“依法管控、协同共治”原则,通过明确职责边界 、 畅通信息共享、强化风险防控 等工作措施,将耕地占用税缴纳审核审批纳入全流程 管 控。构建财政、税务、自然资源 规划 、工贸、农业农村、林业、 生态环境 、 政务 信息等部门 单位 联动闭环管理体系,实现“用地审批必核税,完税凭证必查验、证件发放必把关”的源头管控目标,筑牢耕地保护与税收征管双重防线。

二、 工作措施

( 一 ) 建立 信息共享 机制

1.搭建共享平台。依托政务大数据平台,建立财政、税务、自然资源 规划 、工贸、农业农村、林业、 生态环境 、 政务 信息等部门参与的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系统,实现用地审批事项、占地类型、占地面积、占地时间、纳税人基本信息及税款缴纳 状态等数据实时互通、动态管控。

2 . 规范信息 推送。前端信息推送 : 县林业局、农业农村局每周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推送《占用林、草地核准书》及农用地转用等相关资料信息 ; 汇总信息推送 :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汇总本部门及林业局、农业农村局的审批资料信息后,每周向县税务局推送完整用地信息 ; 涉税信息反馈 : 县税务局收到用地信息后,在 5个工作日内将完税、免税、欠税及退税等涉税数据反馈至县自然资源规划局,由其同步反馈至县林业局、农业农村局 ; 专项信息传递 : 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及时向县税务局推送土地污染处罚文件信 息,县税务局在收到信息 2个工作日内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并反馈。

3.强化智能应用。运用大数据分析构建税源监控平台,筛查“批而未缴”“占而未报”“虚假申报”等管控疑点,为精准征管提供技术支撑。

( 二 )严格 全 流程管控

1 . 事前告知 引导。县自然资源规划局、林业局在受理土地审批手续时,同步向申请人发放《耕地占用税纳税指引》《陕西省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》,明确纳税义务;县税务局做好配套纳税服务,详细告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、申报期限、办理流程及计税依据等关键信息。

2.事中审核把关。县自然资源规划局、林业局在审批流程中设置完税校验节点,对未完成耕地占用税缴纳或未取得免税凭证的项目,一律实行“流程冻结”,暂缓后续审批。县税务局 发现纳税人申报数据异常或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,及时提请相关审批部门复核,相关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出具复核意见。

3 . 事后复核监管。建立“用地审批 - 税 款 缴纳 - 证件发放”全流程 监管 机制,县税务局定期对已发放权属证书的项目开展完税情况复核。涉及临时占地复垦退税的,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复垦验收合格意见后,县税务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退税手续。

( 三 )强化风险防控

1.建立 分级 预警机制。针对纳税期限将至未申报、逾期未缴纳、涉嫌隐瞒占地情况等不同风险等级,视情 采取 通讯提醒 、书面督办、税务稽查等差异化处置措施,确保风险早发现、早处置。

2.聚焦重点 领域 管控。加强对电力、交通、新能源等占地规模较大行业领域监管力度,重点核查用地面积、占地类型申报的真实性,防范虚假申报、违规减免等税收风险。

三、 职责 分工

县 财政 局: 负责 牵头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; 推动涉税数据信息高效共享 ; 加强政策宣传、解释与 业务 指导;强化税源管控措施 落实 ;协同税款入库管理 工作。

县 税务 局: 负责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、 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;建立健全税源管理 台账并 实行动态更新;精准推送纳税通知,明确申报期限、计税依据及适用税额标准;及时向相关部 门反馈完税、免税、欠税等涉税信息。

县 自然资源 规划局: 负责将 占用耕地手续 办理信息 同步 共享 至 县税务局 ; 在办理农用地转用、土地征收及权属登记时,严格查验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,对未提供凭证的,一律不予发放《建设用地批准书》及权属证书;负责查处“未批先占”“批少占多”等违法用地行为,并同步向县税务局推送相关信息,保障据实征税。

县工贸局: 负责对涉及占用土地(含临时占地)的油气开发项目依法审批,在发放《准予施工作业通知书》时,严格查验耕地占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,未提供凭证的一律不予发证。

县 林业 局: 负责出具《占用林、草地核准书》,并按规定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推送相关资料信息;在审批(审核)林地、草地(含临时占用)且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审批农用地转用手续时,严格查验完税或免税凭证,未提供凭证的一律不予发证。

县 农业农村 局: 负责协助核实农村宅基地占用耕地等农转非用地信息,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,配合做好税源核查工作。

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 : 负责及时向县税务局提供土地污染处罚相关资料信息,配合做好涉税关联监管。

县政务信息化中心 : 负责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技术支撑体系,保障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系统稳定运行,提供数据传输、存储及安全保障服务。

四 、保障措施

(一)加强宣传引导。由县财政局、税务局牵头,联合相 关部门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公告、政策宣讲会、新媒体推送等多种形式,开展“先税后证”制度宣传,普及纳税流程、政策规定及纳税人权利义务,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。

(二)健全监督问责。建立跨部门联合督查机制,定期检查“先税后证”政策制度执行情况。对未按规定查验完税凭证即发放证件、隐瞒用地信息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,依规依纪追究责任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(三)强化考核评估。将“先税后证”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,重点考核证件发放合规率、信息传递及时率、税款入库率等核心指标。每年度开展制度实施效果评估,根据评估结果优化完善管控措施,提升征管质效。

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县财政局、税务局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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